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正规炒股平台
财金〔202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5年8月4日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支持引导作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支持范围包括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贴息范围涵盖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5家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0天内,贷款经办机构总部预估总体及分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同时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财政部结合各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资金。
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在结息时,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并通过手机短信、APP通知等方式告知借款人。
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各金融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汇总数据。省级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相应核减贴息资金;已支付贴息资金的,由贷款经办机构扣减或追回。
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贴息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各金融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汇总数据。省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政策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适时组织监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
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负责制定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并拨付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金融监管总局指导督促各金融监管局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省级财政部门安排应承担的贴息资金,做好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各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情况进行汇总。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国家正规炒股平台,确保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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